国标代码 | 1065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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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 在 地 | 重庆 |
院校特性 | 31所独立 |
院校隶属 |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|
学历层次 | 本科,高职(大专) |
办学类型 | 学院 |
院校类型 | 艺术 |
开设专业 | 风景园林 建筑学 艺术教育 工业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工艺美术 实验艺术 摄影 影视摄影与制作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动画 雕塑 绘画 中国画 书法学 艺术设计学 艺术史论 美术学 |
网站地址 | http://www.scfai.edu.cn |
咨询电话 | 023-65921056 |
院校地址 | 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 |
1.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,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、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,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
(1)造型类、设计类、绘画(书法)专业:在外语单科成绩、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,按综合分排名,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
(2)艺术设计(教育技术与媒体设计)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:在外语单科成绩、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,按文化成绩排名,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
(3)理论类专业:在外语单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,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,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。
(4)综合分计算方法为:文化成绩÷7.5×30%+专业成绩÷3×70%(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),其中新媒体艺术专业方向注重培养跨学科、跨媒介的复合型艺术人才,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理论素质,欢迎文化成绩较好的考生报考,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400分。
2.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造型类、设计类、绘画(书法)专业的考生,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,专业课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60分以上,或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550分以上(满分按750分计),我校将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,优先录取,但录取专业根据综合分确定。
3.商业美术系、公共艺术系办学地点在四川美术学院黄桷坪校区,其他院系办学地点在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。
文章标题:四川美术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
本文链接:https://www.mei-shu.com/edu/5/news-561.html
本文栏目:录取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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