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美术学院

九大美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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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标代码10655
所 在 地重庆
院校特性31所独立
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
学历层次本科,高职(大专)
办学类型学院
院校类型艺术
开设专业风景园林 建筑学 艺术教育 工业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工艺美术 实验艺术 摄影 影视摄影与制作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动画 雕塑 绘画 中国画 书法学 艺术设计学 艺术史论 美术学
网站地址http://www.scfai.edu.cn
咨询电话023-65921056
院校地址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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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美术学院(四川考生)2011年艺术类录取规则

2018-10-05 18:13 36722
四川美术学院
四川美术学院

录取 1.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,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、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,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 (1)造型类专业、设计类专业:在外语单科成绩、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,按综合分排名,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 综合分计算方法为:文化成绩÷7.5×30%+专业成绩÷3×70%;其中新媒体艺术专业方向综合分计算方法为:文化成绩÷7.5×50%+专业成绩÷3×50%。 (2)理论类专业:在外语单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,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,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。 2.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造型类、设计类专业的考生,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,专业课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60分以上,或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550分以上,我校将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,优先录取,但录取专业根据综合分排序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