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标代码 | 107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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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 在 地 | 陕西 |
院校特性 | 31所独立 |
院校隶属 | 陕西省教育厅 |
学历层次 | 本科 |
办学类型 | 学院 |
院校类型 | 艺术,美术 |
开设专业 | 艺术史论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动画 美术学 绘画 雕塑 摄影 书法学 中国画 艺术设计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公共艺术 工艺美术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与科技 实验艺术 文化产业管理 学前教育 艺术教育 |
网站地址 | http://www.xafa.edu.cn/ |
咨询电话 | 029-88222342 |
院校地址 | 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 |
录取办法: (1)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,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,文化成绩、专业成绩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 (2) 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,综合面试、专业、文化成绩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 (3) 按教育
录取原则: 1、本、专科文化课计分方式:(文化总分为考生实际所得文化成绩总分) (1)文、理科考生: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(含数学成绩); (2)个别不分文、理科的省份,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(含数学成绩)
录取办法(美术类) (1)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,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,文化成绩、专业成绩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 (2) 艺术设计(服装设计与表演)专业,综合面试、专业、文化成绩全面衡量,择优录
录取办法: (1)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,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,文化成绩、专业成绩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 (2)根据各省要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,考生必须参加由各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,未达
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,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,文化成绩、专业成绩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 录取原则: (1)设计类、造型类专业课满分为300分,其中:素描占100分、速写占100分、色彩占100分。